原标题: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营业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为依据确定。
注3: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12月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77.15%,主要系按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保证金及节余的募集资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在公司营业范围中增加“钢压延加工”,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原营业范围:“技术推广;销售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生产铁路扣件系统、低松弛预应力钢棒、预应力钢丝、桥梁支座;普通货运;产品质量检验;专业承包。”
拟变更营业范围:“技术推广;销售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生产铁路扣件系统、低松弛预应力钢棒、预应力钢丝、桥梁支座;普通货运;产品质量检验;专业承包;钢压延加工。”(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办理以上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有关事宜。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雁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2年年度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在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线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022年,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0,666,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3,733,345.00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36,916,442.68元)的比例为31.12%。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资金营运能力,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2023年度公司及各控股、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2.0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授信期限一年。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监事薪酬: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向其另行发放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了《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经公司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编制了《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 “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109.0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在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前,该项目待支付质保款项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该项目待支付质保款项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补充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议案详见2023年3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附件1)及股票账户卡(如有);
2、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
公司股东能通过现场、信函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线,下午13:30-16:30),地点为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厅。
(2)信函方式登记:须在 2023年4月18日16:30点前将上述登记资料复印件通过信函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部,并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方式,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资料原件(地址见“六、另外的事项”)。
1、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南24号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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